1.基本原则
原则:公司利益至上、两权分离、真实再现、客观实际、承担责任等。
2.审计监察机构与职权
审计监察机构:审计监察职能由审计部负责,直接对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监审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
审计监察职权:有权调审或现场审查公司各阿米巴的实物、经营计划、政策、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预算、决算及分配方案等,查询有关的文件资料;对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严重失职的责任人员,有权提出处理建议等。
3.审计监察任务与范围
审计监察任务: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基民律和公司方针政策、战略规划、规察制度在企业内得到完整的贯彻执行。
靠计监察范围包括财务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日常稍查、监察等。
4.审计监察主要类别
审计监察类别:主要有财务审计。内容为: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价格、费用支出及工程成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辅助记录、报表等。
5.审计监察工作程序
审计监察程序为:编制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制定分项工作审计监察计划;审计监察人员的组成;提出审计监察报告:做出审计监察处理决定;进行审计监察复审;执行审计监察决定;建立审计监察档案。
6.奖惩规定
审计监察奖励: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监察人员和对敢于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依据有关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奖励。
审计监察惩处:对阻挠、破坏审计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监察人员的、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以及评告陷害他人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与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